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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環(huán)境保護委員會(MEPC)在2015年通過了MEPC.259(68)決議,要求2020年1月1日起,船舶使用燃油的含硫量降低到0.5% m/m以下。船只可采取以下三種措施應對IMO低硫令:
●改用液化天然氣(LNG)推進系統(tǒng)
●改用低硫燃油或者兼容燃料
●安裝洗滌器(在HSFO燃燒時提取硫的廢氣凈化系統(tǒ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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